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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员,这是你的第一身份

“党员不党员,就差两毛钱。”曾几何时,这样的戏言在一些地方时常听闻,反映出有些党员的党员意识淡漠,平常时候看不出来、关键时刻站不出来。党员意识弱化,党性修养难强,更妄谈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。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《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》(以下简称《准则》)指出,全体党员、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增强党的意识,时刻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党员。

  这既是“集结号”,更是“动员令”。

  组织入党一时,思想入党一生

  “我是谁?是什么样的人?”“我是想到自己最少的那一个,我是坚守到最后的那一个,我是行动最快的那一个,我是牵挂大家最多的那一个……”前一段,一个名为《我是中国共产党,始终和你在一起》的视频在网上热传,共产党员吃苦在前、甘于奉献的可学可感形象激起了广大党员的身份认同。

  应当看到,正是对“党员”这个第一身份的珍视,使无数党员在工作生活中时刻要求自己主动作为,勇挑重担。然而在现实中,也有一些党员没有意识到党员这一第一身份所蕴含的责任担当。有的藏起党员身份,遇事能躲则躲,能推则推;有的不按时交党费,长期不参加组织活动;更有甚者,把党员身份当成工具,想用就用,不想履行义务时就撇清关系……曾有媒体爆出,一个镇政府的8名党员干部为出入境方便,故意隐瞒真实身份,将政治面貌填为“非党员”,结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。

  上述这些现象,说明一些人虽然履行了入党手续,但思想上并未完全入党,或是随着时间流逝、职务变动,忘却了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党员。

  党员一旦缺乏党员意识,很容易放松对自己的要求;若再身处高位,就更容易为声色犬马所惑,最终滑向深渊。正如不少落马干部忏悔的,“自己基本上没有党的观念,忘记了党员这个最重要的身份。”

  党员得有党员的样儿。《准则》指出,全体党员、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增强党的意识,时刻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党员。任何党员都不能游离于党的组织之外,更不能凌驾于党的组织之上。组织上入党是一时的事,思想上、行为上的入党则是一生的事,党性修养不会随着党龄的积累而自然提高,也不会随着职务的升迁而自然提高。周永康、薄熙来、徐才厚、郭伯雄、令计划等人的违纪违法案例说明,不加强不锤炼,党性修养不仅不会提高,反而会降低,甚至可能完全丧失。

  不管身处何地、身居何位,每一名党员都应当做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,“强化党的意识,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,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,做到忠诚于组织,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”。

  组织生活须覆盖每个支部、每名党员

  党员意识的强化不仅靠党员自身的修养,更源于日积月累、潜移默化的熏陶,这就离不开党内政治生活“大熔炉”的锤炼。作为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,坚持好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便尤为紧迫。

  一段时间以来,由于各种原因,一些党员自觉参加组织生活的意识变淡了;有的领导干部长期不落实组织生活制度,很少甚至没有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,把自己当成了特殊党员;有的地方组织生活的形式单一,组织生活的质量不高。本报前不久调研基层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开展情况时,湖北咸宁市咸安区张公庙村老党员杨盛和就曾坦言,“以前长期在外打工,自己党费都是让别人代交的,差点忘了自己是一名党员。”组织生活的长期不规范,导致了一些党员的归属感不强,组织观念淡漠。

  对党组织来说,要使党的细胞健康,“使党铁一样地巩固起来”,就需要始终烧旺党内政治生活的“大熔炉”。党的十八大以来,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基层延伸,经过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、“三严三实”专题教育和正在深入开展的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,党内政治生活更加健全。特别是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,开展之初就先打牢基础,通过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、软弱涣散党组织专项整顿等基础性工作,确保组织生活覆盖到每一个支部、每一名党员。《准则》提出,每个党员无论职务高低,都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。

  有“量”的保证,更要有“质”的提高。长期以来,一些地方党组织生活缺乏创新的情况,“习惯于念念报纸、读读文件、看看电教片、传达上级讲话,枯燥无味”。

  可喜的是,一些地方在坚持组织生活各项制度方面加大探索:宁夏石嘴山市将辩论会、志愿服务等新形式融入党课,让“三会一课”火了起来;福建、湖北、甘肃等地运用网络技术和现代通讯、远程教育平台,组织开展灵活多样的“空中党课”“在线党课”“微党课”,将学习教育与新媒体深度融合……

  人们注意到,《准则》已明确规定,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,创新方式方法,增强党的组织生活活力。

  党建专家表示,严格党内组织生活,重在平时、严在细节。唯有在日常工作中切实把“三会一课”、组织生活会、党性分析、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制度落实好,才能真正提高党员党性意识、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。

  坚持不懈把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武器用好

  为贯彻落实《准则》,中共中央政治局11月30日召开会议,修订《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》,强调中央政治局要带头开好民主生活会。“观于明镜,则瑕疵不滞于躯;听于直言,则过行不累乎身。”批评与自我批评,对每一名党员而言,是自我警醒、提升党性的重要方式;对我们党而言,则是强身治病、保持肌体健康的锐利武器。《准则》中专门对“批评与自我批评”作出详细具体规定。

  我们党一直重视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一武器。早在1929年,古田会议决议中就提出“党内批评是坚强党的组织、增强党的战斗力的武器”,并要求开展正确的党内批评解决各种错误思想;整风运动后期出现偏差时,毛泽东同志带头自我批评,向被整错的同志赔礼道歉。1980年颁布的《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》中规定,各级党委或常委都应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,交流思想,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……

  党的十八大以来,特别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、“三严三实”专题教育中,中央领导同志带头参加民主生活会,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;各级党组织也广泛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,动真碰硬、“辣味”十足。

  在取得成效的同时,也应当看到,少数领导干部思想上还没完全适应,有些“不习惯”,也有一些领导干部在开展批评时当起了“导演”“演员”,表面上轰轰烈烈,实际却没“走心”。“自我批评难,相互批评更难。难就难在为人情所困、为利益所惑,怕结怨树敌、怕引火烧身。”习近平总书记一针见血地指出了症结所在。

  如何将批评与自我批评运用得好,让党员干部摆脱思想顾虑,使批评真正带有“辣味”?《准则》开出了“药方”: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带头从谏如流、敢于直言。

  “上行之,下效之”,只有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以示范行动引导党员干部,才能有效打消党员、干部自我批评怕丢面子、批评上级怕穿小鞋、批评同级怕伤和气、批评下级怕丢选票等思想顾虑。

  党建专家表示,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,应大胆使用、经常使用、用够用好,从而使之成为一种习惯、一种自觉、一种责任,使之越用越灵、越用越有效果。在即将召开的年度民主生活会中,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应对照政治合格、执行纪律合格、品德合格、发挥作用合格要求,进行党性分析,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;把忠诚老实、光明坦荡、公道正派、实事求是、艰苦奋斗、清正廉洁等作为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。

  相信通过组织生活的锤炼,特别是经历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心灵涤荡,广大党员的党员意识一定能够不断提升,将共产党员这个第一身份牢记心间。